关于召开宣讲活动阶段总结大会的通知

29.06.2015  11:49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督导组:
  根据全局工作安排,兹定于7月7日召开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7月7日(星期二)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省局六楼西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省局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及煤管局全体干部,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杂志社主要负责人及记者。
  四、会议议程:
  1.由各督导大组选派副组长或督导小组组长或成员发言;
  2.由各专业(煤矿、非煤、危化、冶金)督导组选派1名督导小组组长或成员发言;
  3.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玲同志做总结讲话。
  五、有关要求:
  1.每人发言掌握在15-20分钟左右。发言要以第一人称的手法,全面介绍大组的做法、特点、成绩、建议等,要对本督导大组的宣讲活动进行高度概括、提炼精华,要体现思想性、理论性、综合性、创新性,重点谈体会、谈收获、提建议,要用详实的数据和典型事例支撑发言观点。
  2.各督导大组发言人员由各大组组长确定,各专业督导组发言人员由主管局长确定,并于6月30日前将确定发言人员姓名报活动办。
  3.各组(处)发言要注重质量,突出特色,语言生动精炼。发言稿由发言人员起草,经大组(处)集体讨论并由大组组长或主管局长审定。该发言不代替大组、小组总结,但要相互印证、互为支撑。发言稿要编印成册。
  4.各督导大(小)组总结请于7月10日前报至活动办。
  5.全体参会人员要按时认真参会、认真记录,虚心学习借鉴各组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6.全体参会人员要对发言人员进行书面评价打分,并对此次宣讲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7.各处室、各单位请于7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活动办(联系人:刘向上,窦天奇、高杨,87803062,87803059)。
  特此通知。   宣讲活动办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