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
8月21日上午,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市召开了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来自全省的学生家长代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代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22人和旁听人员10人参加了听证会。大多数听证人同意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但也有部分代表认为听证会提出的调整方案涨幅偏高。
按照听证申请人提供的听证方案,以不超过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培养成本25%的原则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2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900元;县镇(含农村,下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具体学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步调整。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贫困学生资助问题,省教育厅表示,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设立了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1000-3000元分2-3档,由各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分担。
据了解,我省上次统一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还是16年前的1999年。规定重点高中(现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一般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25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00元。普通高中自费生比例和高中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助学校)收费标准,曾一度授权设区市政府制定。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三市执行的是1999年省定统一标准。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执行的是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一般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唐山市自2008年秋季起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不含择校生)。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政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投入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办高中办学成本变化等情况,对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非常有利。但也有部分代表认为,提高收费应该考虑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拟定方案无论是示范高中还是普通高中调价幅度过大,并且,学校取消取暖费收费和择校生收费等造成的收入减少,不能用提高学费来弥补。
省物价局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学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使价格决策更公正,使听证方案更合理,更切合我省实际。这次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收费标准只是初步方案,并不是最终方案。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充分考虑、吸纳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调整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会纪要一并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