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约束官员私生活:“重婚”曾可判死刑
04.06.2014 17:31
本文来源: Hebnews.Cn
近来刮起的反腐风暴,使不少贪官因贪腐被查处。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落马的贪官中,大多存在生活作风腐败问题。在中国古代,“性贿赂”几成官场一景,甚至不少清廉官员因此名誉扫地。那么,出现行为不检点又会有什么后果?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和教化百姓的考虑,历代朝廷都出台有对官员生活作风进行约束限制的规章制度。商朝开国之君成汤,在即位之后便专门制定了“官刑”,明确提出禁“三风十愆”的施政主张。所谓“三风”,指的是巫风、淫风和乱风,都属当时官场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成汤从宫廷开始,严禁淫乱在商政坛蔓延。如有人顶“风”作案,要被罚款,甚至判刑。
明确一夫一妻
在古代中国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这样。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亦即所谓的“媵妾制”,合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妻子的,历朝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
而且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可以判处死刑。虽然在元代以后对民间娶两个妻子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乌纱帽,清代则要降级。媵与妾名分不同,媵是次妻(侧室),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一个官员可纳媵妾数量的多少,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但是,禁止官员将“乐人”(即女艺人)纳为妻妾。
本文来源: Hebnews.Cn
04.06.201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