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40名落马副厅以上贪官人均受贿1430万元

14.10.2014  1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尘埃落定。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李达球落马到获刑,已过去一年多。十八大以来,更多落马官员的刑责追究正在路上,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已判案件显示,有40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件已经审理,31个官员案件最终宣判。

  最终宣判的案件显示,“李达球们”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差距很大,从4.6万到6460万元不等,总数近4.4

  亿元,平均受贿金额达1430万余元。

  本报记者陈文嘉整理报道

  受贿金额最低4.6万元,最高64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达球受贿的1095万余元来自十七个单位或个人所输送的利益。

  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41个贪官案件判决显示,同为副厅级以上的官员,“”得比他多的大有人在—有15名,其中省部级干部有4名,其余都是厅官,与他同级。

  受贿最多的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6460万元,这名正部级官员,在去年7月因滥用职权罪、巨额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受贿最少的是湖南衡阳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他在今年8月一审被判处5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罪名是玩忽职守、受贿。判决书显示,他受贿4.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判决书显示,有些贪官的受贿案中,收的钱不仅仅限于人民币。

  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在今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545万元,但有2097万元人民币、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来源不明。

  安徽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微博)在去年10月被判无期,他受贿人民币569万元,还有港币20万元。

  总计4.4亿,人均受贿1430万余元

  40名贪官案件,目前有31名贪官的受贿所得得到最终认定。

  统计这些受贿所得发现,共有近4.4亿的金额被收入官员囊中,平均下来,每个人的受贿金额达1430余万元。

  31名贪官中有6名省部级官员,其余均是厅官。判决书对上述贪官的受贿罪的表述,大多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达球的表述雷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说:“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有的判决书更为具体,点明其受贿形式。如安徽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家坤在今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2929余万元。判决书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情妇)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他的情妇还为此获刑13年。

  今年9月,刘铁男案中,检方的指控显示,刘铁男在其受贿的3500多万元中,大多数是间接通过其子收受的。

  新华社分析称,从一些受贿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再直接从老板手中拿钱,而是通过亲属子女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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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罪往往伴随滥用职权罪

  梳理上述已经公布的贪官案件发现,一些贪官还负有其他罪名,往往伴随着“滥用职权”。

  如内蒙古自治区原政法委书记杨汉中在去年8月一审中被控受贿4037.5万元,检方还提到,杨汉中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4945.6万元。

  去年11月,江西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一审被判处18年,他受贿700多万元,但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2200余万元。

  此外,四川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在今年的9月一审中,被指控受贿548万元,但因此给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约1.2亿元,几乎是其受贿金额的20多倍。

  受贿数额大,“贿随权集”是病根

  如何治理受贿频频的贪腐行为?对症方能施治。导致权钱交易的“总病根”还是权力过分集中,突出表现为“一把手”频频成为贪腐案件的主角。

  近期,海南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7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数的近两成;天津共查处领导班子“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3件,其中局级6人、处级27人;山东共查处涉及厅级“一把手”案件16件,同比上升近80%……

  细数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当事人相当一部分也都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这些“书记”“市长”“董事长”“总经理”手握大权,不法商人则趋之若鹜,想方设法以利相诱。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确实能给商人“办事”。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就为一些希望“走捷径”的商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客观上有了机会,主观上有了坏的氛围,社会上又缺乏纠错的舆论氛围,对官商勾结形成了一种宽容忍,导致这个问题日积月累、屡治不除,终于成为顽疾。”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应震慑商业贿赂和官商勾结

  专家普遍认为,要根治“贿随权集”,关键还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建议,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不能腐”“不愿腐”的机制。

  高波认为,反腐败既要高举高打、动真碰硬,又要标本兼治,机关企业并重,不但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紧箍咒”越念越紧,而且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腐败和跨国公司“洋贿”,对商业贿赂和官商勾结等现象形成强大震慑。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四方面改革任务提出了26项重点举措。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这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领导干部承担的反腐职责不能“空对空”,一旦失职,必须追责。

  汪玉凯表示,目前,大力反腐与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相结合,正是“标本兼治”的好药方。

  姓名

  落马时间

  落马职位

  刑责

  受贿金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吴志明 2011.08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2.12,一审,死缓 4732.58万元

  周镇宏 2013.02

  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4.04,二审,死缓 2464万元 3700万元

  杨达才 2012.09

  陕西安监局局长 2013.09,一审,14年 25万元 504万元

  黄胜 2011.11

  山东副省长 2013.05,一审,无期 1223万元

  刘志军 2011.02 原铁道部部长 2013.07,一审,死缓 6460万元

  雷政富 2012.11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 2013.09,二审,13年 316万元

  杨琨 2012.07

  农行副行长 2013.06,一审,检方建议无期 被控受贿3079万元

  谢大伟 不详

  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 2013.05,一审,宣判未见报道 被控受贿294.64万

  王素毅 2013.06

  内蒙古党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4.07,一审,无期 1073万元

  李达球 2013.07

  广西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2014.10,一审,15年

  被控受贿1095万元

  吴志强 2011.09

  广东佛山市政协副主席 2013.07,一审,11年 540万元

  武志忠 2012.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2014.09,二审,无期 545万元

  折合约2200万元

  陈良纲 2013.08

  安徽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4.08,一审,择日宣判

  被控受贿900万元

  杨汉中 2012.12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2013.08,一审,死缓 4037.5万元

  李治臻 2012.04

  广东广州市民政局长 2013.08,一审,13年

  约400万元

  刘家坤 2013.02

  安徽阜阳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4.01,一审,无期 2929万余元

  杨林 2013.06

  甘肃酒泉市政协主席 2014.07,一审,无期 1350多万元

  王军 2013.09

  上海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4.02,一审,宣判未见报道 被控受贿191万元

  张曙光 2011.02 铁道部副总工兼运输局长 2013.09,一审,宣判未见报道 被控受贿4755万元

  张胜涛 2011.04

  河南安阳副市长 2013.09,一审,15年 1486.58万元

  王应福 2013.09

  海南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7,一审,12年 205.5万元

  张光亮 2013.09

  海南海洋渔业监察总队副书记 2014.04,一审,10年 102.2万元

  田学仁 2011.11

  吉林常务副省长 2013.10,一审,无期 1919万元

  吴湛辉 2012.10 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 2013.10,一审,无期 4970万元 3000万元、港币9200万元

  汪建设 2012.12 安徽黄山原政法委书记 2013.10,一审,15年 500余万元

  郭超 2012年初 安徽合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10,一审,无期 569万元、港币20万元

  王绍萍 不详

  江西农机局局长 2013.11,一审,18年 700余万元

  曾黄麟 2013.11

  四川理工学院院长 2014.06,一审,12年 353.5万元

  蒋国星 2013.11

  江苏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2014.09,一审,12年6个月 130万元

  徐孟加 2013.12

  四川雅安市委书记 2014.09,一审,尚未宣判

  被控受贿548万元

  胡国初 2013.12 湖南衡阳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08,一审,5年6个月 4.6万元

  杨爱金 2012.06 福建福州原副市长 2013.12,一审,15年 806.1566万元

  黄志光 2011.02

  广东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2013.12,一审,14年

  一审认定受贿300余万元

  2014.06.二审未判

  朱福林 不详

  浙江金华副市长 2013.12,一审,无期 1500余万元

  范绍慧 2014.01

  河北唐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4.07,一审,无期 2900余万元

  金俊杰 2012.12 浙江宁波人社局局长 2014.01,一审,9年 116万元

  陈江河 2012年初 河南省委原常务副秘书长 2014.02,一审,无期

  一审认定受贿近800万元

  二审未见开庭及宣判报道

  张英焕 不详

  河南三门峡副市长 2014.02.一审,14年 700余万元

  杨先静 不详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 2014.04.一审,未宣判

  近1700万元

  刘铁男 2013.05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 2014.09.一审,未宣判

  被控受贿3558.3万元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十八大以来已宣判的高官受贿金额

  来源:中纪委网站

  截至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