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工商局关于取缔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三轮车的通告》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非法客运三轮车集中取缔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职责分工,结合我局职能,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 加强领导。我局立即成立了沧州市工商局取缔市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局王桂兰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杨寿松和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沧县工商局局长赵元军。曹同义、李亚平、张巨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各单位分管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企业监管科。
二. 明确要求。市政府调度会的次日,我局召开了由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沧县工商局负责人参加的取缔市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会议。会议对沧州市政府下发的取缔市区非法客运三轮车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职责,统一思想。对如何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此次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会议要求各单位做好如下工作: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拿出清理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生产、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门店、厂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3.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生产、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门店、厂家、窝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无照经营的,要解决予以取缔。对不在工商职能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查处。对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4.各单位要严把注册登记关,对申请从事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登记。
三. 扩大工作范围。我局4月5日,连续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取缔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三轮车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和《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署。
截至到四月十二日,三区一县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执法车89辆(次),排查经营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市场主体61户,尚未发现有非法经营主体。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导,要求全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