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惹纠纷业主被限电

23.06.2014  12:02

金色家园

□社区记者 杜慧

直到22日,开发区金色家园商户刘女士仍为到物业处买电而犯难,因为物业一次只卖她10度电,原因就是双方就交暖费产生了纠纷。

年逾古稀的刘女士早在几年前就租了金色家园的底商开店,最初租的店铺,每到供暖季,暖气都烧得热乎乎的,她从未拖欠过取暖费。到了2010年,她换到了10号楼的一处底商开店,刚进入供暖期没几天,她就发现这个店的暖气不给力!

当时,我全额缴纳的取暖费,可暖气不热,物业过来修过两次,还是不行。物业人员说可以给我适当退费。到了第二年,我担心暖气还不热,就交了20%的热损,果不其然,暖气不热。”刘女士说,可隔壁底商暖气都烧得不错,唯独她家的不行,再加上最初退费承诺未履行,她这两年没用暖气,连热损费也没交。

前不久,物业向她催缴这两年的热损费,她认为之前承诺的退费没说清楚,她拒绝缴费。双方产生争执,物业提出不缴费就不卖电,“后来,我好说歹说,他们每次只卖我10度电,我一个开烟酒店的,10度电很快就用完了,这不是折腾我吗?”刘女士遂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她刚来物业,据她了解,对刘女士卖电限量是因为其拖欠了两年的暖气热损费,合计200多元。至于缘何之前承诺退费未履约,她说物业都是代收代缴,“钱已经交给了热力公司,没法再退费”。她表示会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协商处理。

律师王惠民认为,暖气费与电费是两码事,物业不能混为一谈,若物业以不补缴热费为由,不卖业主电,不合理。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