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今日(4月20日)起,我省(河北省)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2分钱、1.7分钱。南、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分别降低0.1139元、0.0647元;南、北电网大工业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分别降低3.1分钱、0.81分钱。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我省此次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精神制定的。调整后的我省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914元、0.3971元。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0.8分钱的电价补偿。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价格,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量上网结算价格,也按此标准执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余量上网电价以及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同步调整。
同时,山西、内蒙古西部以点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也降低了1.778分钱,陕西以点对网方式向河北南部送电价格降低3.2分钱。山西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河北南部送电价格降低2.34分钱,内蒙古西部、东北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0.673分钱、1.484分钱。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将进一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南、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均提高0.1元,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分别提高0.0977元、0.1元,其他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同时还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南、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4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双蓄”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抓紧做好电能表计的调整工作,尽快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