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井陉矿区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救助困难当事人

19.01.2016  11:48

张海明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现在的他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后,他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直由姨妈照顾。

因为这起事故,张海明的妻子提出了离婚,他又因治疗脑梗精神障碍花了3万元。姨妈一家的条件也很一般,而被执行人所在的煤矿公司也倒闭了,被执行人也失去踪迹,获赔无望后,张海明的生活陷入困境,就在张海明一家陷入绝望之时,法官打来了电话。

当矿区法院的法官把申请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钱交到手里时,张海明的姨妈再也抑制不住激动的泪水。

就在当天,还有一位困难当事人刘先生获得了救助金。

犯罪嫌疑人因饮酒过度,将刘先生捅伤,造成刘先生八级伤残。但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办案法官一直记挂着刘先生的赔偿事宜。

这次,刘先生获得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马兵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者家属,她丈夫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而肇事者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的5万多赔偿金无法兑现。这次,他们也领到了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2015年以来,矿区法院为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符合救助政策的特困当事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4.8万元,11位特困当事人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