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07.08.2015  10:47
  发改委今日发文称,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发挥企业债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品种创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解决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其中,发改委出台专项债指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投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任务分工,国家发改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今年3月底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进一步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专项债券是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而“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债券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存续期较长、与项目投资回收期相匹配的优势,结合相关行业、产业项目运营和收益特点,优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方案设计。三是积极鼓励债券品种创新,支持以可续期债券、“债贷组合”以及项目收益债券方式发行专项债券。四是在统筹考虑具体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以及偿债风险的基础上,对专项债券适当放宽部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五是鼓励出台土地政策、价格政策、风险补偿等融资配套措施。六是创新专项债券增信方式,探索利用养老服务企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以及城市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资产为发债提供抵质押担保。

  

  此外,发改委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及补充说明两个文件,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发债条件,提高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简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适度调整对发债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积极支持城投企业参与PPP项目发债融资。这些政策举措,进一步发挥了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了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后,各方反响良好,认为将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已经着手开展调研,主动服务相关企业,积极组织债券申报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稳增长的作用,做好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