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环境生态建设
今年以来,张家口中院坚持把打击环保违法犯罪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对涉及环境侵权和破坏资源型的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最大程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环保违法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损失,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诉讼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司法对环保工作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类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犯罪,依法惩处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了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在环保案件审判中,坚持重拳打击、从严惩处,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积极探索环保司法的新办法新机制。实现全市法院涉环保类案件专业化审判模式,市中院、宣化区、经济开发区法院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其他区县法院均成立了环境保护案件合议庭,负责涉环保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推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市中院牵头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家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办理意见(试行)》,并从5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县区为: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有力了整合了全市环保审判、公诉和侦查力量,集中优势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市中院还于7月份出台《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强市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项重要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定纷止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协调共进。
不断加强环保诉讼问题研究。市中院协办了京津冀法院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共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起草了《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筹办相关问题的纪要》,为三地法院保障冬奥会生态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市中院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订了加强工作协作框架意见,专门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明确了工作机制。在审判实践中,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加强涉冬奥环境保护立法、实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环保损害评价体系、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深层次的探讨,推动了环保诉讼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