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粮食订单“四措”应对“四难”
近年来,随着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发展变化,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作为一种实现粮食产销衔接的经营方式,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订单操作有四“难”
在前几年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中的探索和尝试中,普遍感觉粮食订单“难”操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购主体多元化,粮农对粮食订单持漠然态度。粮食购销市场化,各种社会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也为农民售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粮食经纪人和个体粮商具有现收现卖的灵活性,对粮质特别是水分的要求普遍不是太高。目前,粮农卖粮形式也在发生很大变化,收割后不晒、不整、不拖回家,直接卖给粮食经纪人,市场上各种质量的粮食都有“买主”,强化了粮农“是粮食就不愁没人要”的心理,而粮食订单中对粮食质量都有明确要求,从而使大部分粮农对粮食订单持漠然态度。
二是市场走势难预测,订单价格难确定。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特别是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无法做出合理定价,价格定高了,企业势必赔本,甚至可能破产;价格定低了,粮农履约明显吃亏,粮农也不干,粮农违约,这样则使订单成一纸空文。为了回避风险,粮食订单收购大都不确定收购价格,而随行就市的收购价格又反过来使订单的履约率难以确定,订单收购价格的风险,相对制约了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开展。
三是订单收购联结不紧密,违约难诉求。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收购过程中,还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个别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实行了粮食基地订单,受粮农素质差参不齐影响,投入大,效果不理想。虽然实行了保护价收购,但企业和粮农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粮食订单显得比较松散。企业和粮农都有一种包赢不输的思想,不愿意把粮食订单合同条款定细,以便在违约时可以免责。
四是订单订金不足,难以保障粮农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的绝大部分资金,靠的是农发行贷款,自有收购资金微乎其微,粮食订单要提前支付一部分订金给农民,增加了企业收购成本,粮食订单订金很难到位。粮食收购时,前期出售粮食价格一般较低,但随着后期粮价逐步上扬,粮食订单农户因粮价先低后高而吃亏,没有签订订单的农户却不受约束,显得自由主动,往往能卖个好 价钱,造成粮农签约热情不高。
四项举措促发展
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粮食生产品种和数量,加快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而且可以促进粮食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四措并举,积极推进。
其一,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粮农充分认识到粮食订单收购的现实意义,变“要我订”为“我要订”。要通过发布粮食供需信息,召开粮食订单合同意向会,搭建企业与粮农的流通桥梁;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强化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企业与粮农的履约率。
其二,培育订单主体,扩大粮食订单规模。一要培育粮食龙头企业。
结合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不断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粮食订单向加工方向延伸。二要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小农户分散生产给订单收购带来负面效应,难以形成批量,提高规模;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难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要强化基地建设。围绕龙头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 户,引导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销售的需要,建立起自己稳固的粮食原料基地。同时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
其三,做好配套服务,增大粮食订单吸引力。市场竞争也是服务质量的竞争,粮食收购订单工作的开展,同样离不开各项配套服务工作的推进。今年,江苏某市纳入省规划布点的70家国有粮食企业与90个万亩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进行重点对接,一库(所)一片或多片联运,并以此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订单。
其四,完善合同制度,确保粮食订单履约。加强法治和商业信用建设,提高粮食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兼顾农民和企业的利益,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按利分成”的订单形式;规范订单合同格式和内容,特别是规范粮食订单价格、违约责任、质量标准等容易引起纠纷的要素以及明确争议的解决办法;政府部门要加强粮食订单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