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推进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关系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现代化,更加注重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
1.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创新农业科技,鼓励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农村发展,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以先进品种、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提升现代农业水平。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法人农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以“三权分置”为基础、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为导向、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充分释放规模经营和规模化服务的潜力。要创新农村产权制度,通过确权、赋能、搞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以协调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要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推动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链条、工商资本向“三农”投资,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3.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方向。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平衡、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把农业真正打造成为绿色产业。要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循环农业,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把农村真正打造成为绿色空间。要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美丽河北建设增绿添彩。
4.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的战略机遇,加快拓展农业农村开放的广度深度。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搭建合作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引进一批海外的新技术、新品种;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努力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5.以共享发展增进农民福祉。坚持多方发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以整个国土资源开发促增收,大力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和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发展特色沟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要以全产业链开发促增收,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通过股份合作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收益。要以农业多功能开发促增收,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撑产业。要以挖掘资产资源资金潜力促增收,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各类资源充分流转和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特别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城乡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高端设施农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和乡村旅游,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6年,农业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高端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明显提升;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8%以上;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实现1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00个重点片区、4000个重点村(其中贫困村不少于1000个)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保障,高端设施农业规模化、区域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建成美丽乡村,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乡村治理机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调结构、强要素、转方式、促融合上下功夫,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打造环首都都市农业圈、山前平原高产农业区、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坝上绿色生态产业区、黑龙港生态节水循环农业示范区、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在继续抓好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发展蔬菜、果品、苗木花卉、食用菌、中草药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环首都25个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的蔬菜大县和集中产区,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2000万亩,高端设施蔬菜到2017年新增500万亩。加快建设苹果、梨、核桃、红枣、板栗、葡萄等优势果品基地,2016年新增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200万亩。加快建设116个苗木花卉规模化基地,建设山区、坝上、环京津和冀中南食用菌产业聚集区,建设燕山、太行山、坝上高原地区大宗道地中草药和冀中南平原药食两用品种基地。围绕优势产业,优化品种结构,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高端高效产品比重。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扩大粮改饲试点,2016年粮经饲比例调整到62∶36∶2。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叫响“冀康”品牌,努力增加主要农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
2.大力推进以高端设施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品种高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管理高端、产品高端”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加工聚集型、沟域生态开发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合作社引领型、复合发展型现代农业园区,努力形成现代农业发展高地。2016年,重点抓好10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高端设施农业发展;到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到200个,带动市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000个,基本形成高端设施农业规模化、区域化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园区推广示范。全面推动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广“益农综合服务社”模式,支持每个园区建设一个融技术培训推广、科技信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电子商务及展示、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实现综合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的优势,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订单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托管、租赁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下达到县(市、区)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放现代农业园区。对在园区内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的,其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2016年每个县依托现代农业园区至少打造两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点。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牛奶、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创建一批原料保障、精深加工、科研研发、产品营销等相互配套、功能互补的示范园区。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扶持30个大型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到2020年认定20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直供直销、电子商务和农村服务业。2016年,支持700家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实施100个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培育100个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值比值提高到1.5∶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6.5%。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值比值提高到2.5∶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
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程,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小镇、魅力村庄和健康养生基地,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与示范点,推进景区与周边村庄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休闲旅游重点村建设游客接待中心,改善进村道路、供电、供水、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林地、水面、湿地、山地兴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和经营权。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其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乡村旅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等形式组建乡村旅游服务经济实体,大力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宅合作社试点。结合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完善农家乐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制度,把农家乐信贷担保纳入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对京津周边地区高标准建设的自驾车、房车营地给予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以上称号的企业、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给予资金奖励。2016年,培育发展500个旅游专业村,打造12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认定100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建成30条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5.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快实施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成100个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其中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10个,出口农产品一次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积极培育壮大农业“走出去”主体队伍,鼓励和支持省内农业企业抱团“走出去”。利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到2017年全省农产品出口实绩企业达到800家。优化农产品出口服务,培育更多检验检疫、海关、退税和外汇分类管理农产品高级别企业,设立出口农产品专用“绿色通道”,对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便利出口检验放行、协调政策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
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构建合作平台,支持采取整区域推进、整片开发等形式谋划包装和发布项目,2016年每县引进至少两家大型企业集团在农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重点发展一批“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7366个贫困村和4000个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每个村都要力争发展一个股份合作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贴息、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重点培育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扩大合作社直接承担财政项目规模和数量,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省级财政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积极发展土地合作社,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各市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对规模流转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种植业农民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农机深松项目优先由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成方连片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
7.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构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办好农民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创新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公益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方式开展送教下乡,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学校系统的作用,搞好县乡村职称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定向培养培训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参加职业农民队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启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万名青年职业农民创业工程,2016年培育职业农民2.6万人,到2020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都得到培训,人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统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8.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农业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继续支持11个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在全省主要优势产业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启动万名农业科技推广带头人培训行动,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业行动,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林区装备现代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培育发展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配套建设一批大型现代种子加工中心。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完善专业化、融入式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苗、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社会化服务,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推广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和运营。
9.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储藏运输等全链条、全产业监管机制。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行动,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及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省市县联检联测机制,强化对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的风险监测、评估和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全覆盖。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4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达到34个。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