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审结有没有时间限制? 反馈:最多12个月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阳光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7月28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穆思山带领厅机关处室和省监狱局有关负责同志走进河北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直播间,就如何“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穆厅长首先介绍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狠抓刑罚执行公开、狠抓行政执法公开”等执法公开重点工作情况,现场解答了听众的法律咨询,受理了听众的有关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听众提出的问题解决情况及时反馈。
一、有关律师类问题处理情况
秦皇岛于女士:因伤残纠纷,一审二审败诉,在昌黎找了个律师准备到石家庄再审,可是把钱交给律师,共计3000元,但是提交自己准备的材料之后,过了两年没有音讯,后得知律师是假律师。
反馈:对秦皇岛于女士反映问题的调查及答复。7月28日下午,我厅律师处工作人员与于女士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情况:于女士2010年请了一位自称律师的人代理自己的案件,该人叫燕励群,名片显示为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提供给于女士的收据上显示着“津博律师事务所(天津)”的字样。
据此,工作人员首先从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册中查询,未发现有名为“燕励群”的律师,也没有天津在我省设立的“津博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记载;随后,又与天津市司法厅律管处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查找该市是否有这位律师,经查:1、天津市注册律师名册中也无名为“燕励群”的律师;2、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在河北未设立过分所。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7月29日上午,工作人员与于女士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1、河北省和天津市执业律师中均没有叫“燕励群”的律师,该人为假律师;2、建议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保定李先生:从立案到审结有没有时间限制?
反馈:对保定李先生咨询问题的答复。7月29日,我厅律师处工作人员与保定李先生电话联系,了解到李先生想了解的是民事案件方面的时限问题,工作人员给予其答复: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审结为6个月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最多延6个月,即最长为12个月。如果期间需要鉴定、评估等,则所需时间扣除。
二、有关法律援助类问题处理情况
邯郸邱县庞先生:梁二庄镇焦路村人,自己有个工伤的案件,多年解决不了,司法厅能否给与司法援助?
反馈:对邯郸邱县庞某反映问题的答复。2014年7月28日上午,邯郸邱县庞某打进“阳光热线”反映关于其工伤待遇的问题。省法援中心安排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致电庞某了解情况。相关情况是:1977年庞某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10年,1987年其所在企业改制,庞某与企业签订一次性处理协议,即企业给付23500元。双方并将该协议予以公证。2000年庞某向法院起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均未被受理。
早前庞某曾向邱县司法局法援、市法援中心咨询,法援律师均予以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其疑问并将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解释。现庞某对邱县法援、市法援中心的工作无意见。
保定孙女士:自己的儿子是出租车司机,被杀害后,丈夫也去世了。自己家庭特别困难,2013年3月保定阜平司法局说给自己司法救助的3万元,但是一直没有给钱。
反馈:对保定阜平孙女士反映问题的答复。经沟通得知:其子张龙系出租车司机,2005年遭抢劫遇害,经公安机关破案、法院审理判决,其对判决不服,一直上访。2013年,河北省阜平县委政法委找到她签了一张3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领取表,钱一直未到位。经了解,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由政法委负责发放,与司法局没有关系,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其合理的解决途径。
保定涞源刘先生:咨询现在申请法律援助多少时日能得到法律援助呢?前些年我申请过几年了也没得到!?
反馈:对保定涞源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经了解得知:2005年其父因种植树木所有权问题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到派出所报案不予立案,因林业局一直不给确权,此事一直无法解决,其父常年上访,于2009年病逝。刘先生反映申请法律援助得不到救助的问题,因其案件一直未进入司法程序,不能提供法律援助。其在省“阳光热线”qq群提出问题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时效。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已进行了答复。明确告知其待人民法院立案后,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唐山滦县李女士:儿子打工受了工伤(重度烧伤),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起诉到法院不立案,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反馈:对唐山滦县李女士反映问题的答复。经了解情况如下:2013年10月陈东良承包了古冶国义钢厂的燃气罐工程,该包工队无资质。同月李女士之子徐保峰经人介绍到陈东良包工队干活,参加古冶国义钢厂的发包工程建设。2013年11月22日,徐保峰在干活期间发生事故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徐保峰被送往二五五医院住院后转至唐钢医院住院至今。用人单位及包工头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伤者系农民工,有两个孩子,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寻求法律帮助。
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上述情况后及时与滦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将此案与滦县法律援助中心说明,要求滦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李女士联系了解情况为其分析法律关系,如李女士要求走法律途径,则为其安排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有关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类问题的处理情况
邢台宁晋寇先生:自己取保候审,宁晋县司法局要求自己做司法调查,还要求公务员担保,自己是农村人,怎么办?
反馈:对邢台寇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及答复。问题已解决。7月28日,我厅社区矫正处对邢台宁晋县寇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2014年7月7日,宁晋县司法局收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立即与寇先生取得联系,寇先生表示自己在石家庄打工并居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寇先生了解此规定表示,法院判决后即回宁晋县凤凰镇北塔庄村居住。为确保寇先生能回宁晋县居住并接受社区矫正,宁晋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参照取保候审有关规定,要求寇先生提出保证人,告知保证人须具备正式工作、固定收入等条件。寇先生误将保证人理解为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因不能提出合适的保证人,宁晋县司法局不能接受寇先生在宁晋县接受社区矫正。
目前,县司法局再次联系到寇先生,经沟通,寇先生表示对保证人身份理解错误,现已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宁晋县司法局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邢台任县李先生:自己涉及到纠纷的案子,司法调解是否还收费?
反馈:对邢台李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及答复。7月28日下午,我厅社区矫正处通过邢台市司法局与当事人李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李先生与邻居白先生因猪圈归属产生纠纷,村干部、司法所曾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目前,对方当事人白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司法所调解,因此我处已责成邢台市局和任县司法局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关于调解收费的问题经与李先生本人核实,不存在收费一事。
承德平泉赵女士:平泉镇四合园村,1981年村里有一片林地,下雨后冲毁了,自己恢复后种上了玉米,2011年9月玉米被村民割了,是否可以进行司法调解?
反馈:对承德赵女士反映问题的调查和答复。7月28日下午,我厅社区矫正处通过承德市司法局与赵女士取得联系,据了解,赵女士与同村赵某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赵某及其家人还两次破坏赵女士在该地种植的玉米秧,赵女士到派出所报案,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赵女士后又找林业部门,也没有结果。
根据赵女士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我处责成承德市司法局和平泉县司法局对该纠纷组织调解。7月29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了调查,并找到村干部、村民了解了情况,因赵女士所持林地证四至不清且存在改动情形,一时还不能下结论。下一步,司法局将协调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