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还有哪些“法外之地”需要规范?
“吃空饷”“裸官”“红包”“奢靡”“官赌”……在不久的将来,涉及这些问题的领导干部,或许受到的不仅仅是党内处分,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专家分析,刚刚收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以及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这两项在四中全会前开展的重要活动,已经透露出强烈信息:反腐将常态化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反腐中的“法外之地”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作风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人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翔表示,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部分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例如裸官、奢靡、兼职、红包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监督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
以党员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为例,反“四风”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不过处理仍以退还等行政处罚为主。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这就需要调整法律调控的边界。
再比如公款吃喝问题,中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目前公款吃喝主要在纪律层面处理,尚未有相关法律限制。
此外,由于法治空白区客观存在,对违规官员处理时,在程序上有时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而需要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一些地方对违规官员的处理表现出随意性的倾向。
以吃空饷为例,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说,应把“吃空饷”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
反腐法制化实现新高度
2014年年初,王岐山在中纪委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历时一年多收官,高压反腐是其中一大亮点。但如何避免教育实践活动收尾和巡视工作结束,反腐的力度也随之减弱?舆论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或将通过提出“依法治国”的具体方略,对上述问题作出制度保障方面的设计。
实际上,近来一些反腐大案的查办过程证明,法治反腐已经被提到了新的高度。9月2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微博直播。司法审判是我国反腐整个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体现的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多位专家认为,司法以法治的最高权威确保了反腐的成果,只有坚持司法正义的反腐斗争,才能消除人们对运动式反腐、反腐政治斗争的猜疑,确保反腐的合法性、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民心、顺民意的反腐斗争在法治的护佑下走得更长、走得更远,确保反腐成果不因时、因人而改变。
反腐法治化
与国家法治化路径一致
王岐山曾指出,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有专家认为,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长期看,要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制度限制,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也不愿意去腐败。
“四中全会将借助前一个阶段反腐败斗争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开始重视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化。”中央编译局博士后、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表示,把工作重点放到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来,逐渐实现通过制度管钱、管人、管物,使得腐败分子不容易找到制度的漏洞,最终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