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治理“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
今年以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在统筹做好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判的同时,着力构建“三个格局”,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做到了“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
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大格局。沧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快“两个一站式”工作步伐,并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调解、行业组织调解对接,形成了富有沧州特色的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新模式。今年前三季度,沧州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4013件,化解成功 2044件,诉前化解率50.93%。全市民商事一审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9.85%,11家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数量实现下降。
着力构建无诉乡村工作大格局。沧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天然优势,积极搭建法治与德治桥梁,将乡贤人士吸纳进人民陪审员队伍。认真履行“一乡一庭”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职能,用足用好司法确认手段,及时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沧州法院“一乡一庭”系统共登记纠纷5966件,成功化解2322件,接受群众咨询3721人(次),开展法制宣传186次,乡镇法庭六大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在前一阶段召开的全省“一乡一庭”工作推进会上,沧州中院应邀作典型发言。
着力构建法院服务保障工作大格局。沧州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了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由全体员额法官分片负责、定点联系辖区党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案例解析、风险防范、临界预警、司法建议等各类司法服务产品,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法院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截至目前,沧州两级法院法官共走访乡镇政府、社会团体、重点企业122人次,为行政机关、部分院校开展专题讲座12次,征求意见60余条,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