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波同志在全县计划生育春季服务活动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讲话
王江波同志
在全县计划生育春季服务活动暨重点工作
推进会议的讲话
(2015年5月8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通报,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同时对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首先,我将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阶段调度会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调度会要求,加力度,硬措施,掀起了春季集中服务活动高潮,各项工作都有了突破性进展,综合得分都达到了80多分,均达到了阶段目标分值,其中,西付集乡、金滩镇、沙圪塔镇力度较大,措施较硬,综合得分名列全县前三名,对以上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同时其他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 出生摸底和现孕掌握完成较好。 4月份全县共掌握上报出生443人,接近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451人。10个乡镇现孕掌握达到了7个月的目标要求,其它乡镇接近7个月。 二是 数据库纠错进展较快。 全县共计纠改错误29.5万项,红庙乡、沙圪塔镇、孙甘店乡接近完成任务。 三是 社 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较大。 全县各乡镇均完成了下达的参考任务。17个乡镇完成了程序制作任务。 四是 优生检查顺利推进。 全县共做优生检查4775人,比全县下达的参考任务多775人。 五是 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全县共上环2636例,各乡镇均超额完成了下达的上环任务;共做外孕补救200例,16个乡镇完成了下达的补救任务。 六是 “两非”案件上报较快。 各乡镇均完成了上报2例“两非”案件任务。 七是 流动人口管理逐步规范。 流动人口数据库纠错进展较快,金滩镇、北峰乡、西未庄乡等乡镇接近完成任务。各乡镇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都到达了100%。 八是药具发放明显好转。 4月24日,县计生局对各乡镇药具发放情况进行了电话核查,每个乡镇抽查了10户,核查整体情况真实率为78.2%,较上次核查情况有较大进步。其中,万堤镇、金滩镇、黄金堤乡、红庙乡真实率较高。
前一阶段,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效应予以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待解决: 一是普查服务进展不平衡, 上次调度会后,普查服务转入第三季度,有的乡镇重视到位,行动快,西付集乡刷身份证上站率达35.91%,杨桥镇、北峰乡、大街乡、红庙乡达20%以上,但有5个乡镇不到10%,其中有1个乡(黄金堤乡)还不到1%。是哪个乡镇,今天我就不再点乡镇的名了,希望后进乡镇,要深思,要在想办法、再加措施,迎头赶上,争取下次调度会不落后。 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还不规范。 有的乡镇为完任务低标准征费,征费到位率不高;有的乡镇征费没有及时开票到户;有的乡镇完任务思想严重,没有把征费工作作为遏制外生的有效手段去常态化推进。 三是个别乡镇 药具发放工作做的不够扎实。 乡镇上报的用药人员信息不准确,手机号码跟本人不符,存有弄虚作假现象。等等以上问题,各乡镇要认真思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想尽办法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开展好,争取全市排名,每名乡镇都不落后,都不被市通报批评。
春季服务活动工作任务分值已经接近完成,下步重点要放在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水平上,在治假求实上下功夫,下一阶段目标分值打分标准要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适当增加求实的分值权重。各乡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 一)持续抓好出生摸底。 市里每月对各乡镇上报出生等工作进行排队,每季度还要对排队靠后的乡镇进行解剖。因此出生摸底工作要持续抓好,各乡镇不能有松懈心理,时刻绷紧人口计划这根弦,要根据责任目标算清出生帐和应掌握现孕量,并及时上报,确保全年人口计划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加快数据库纠错进度。 数据库纠错是市里打分的重点,全县还有5万余项错误未纠改,且每天还有新的错误出现,各乡镇要结合普查服务切实摸清、摸准人口信息,加快纠改进度,做到一人不落、一项不漏、全部纠改。 (三)加大普查服务力度。 普查服务是加强孕前管理、摸清各种底数、确保人口计划的关键环节,市里要利用优质服务系统,以刷身份证上站率排队直接考核乡镇,并要求刷身份证上站率达到75%以上。从前一阶段工作来看,此项工作大部分乡镇做到都不够好,上站率没有达到市里的要求,各乡镇必须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程,在乡镇党委会上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拿出方法、策略,采用上门服务等方法,确保达到市里的要求。同时,手术工作一定要做实,确保经得住市检查。 (四)切实提高征费质量。 虽然各乡镇都完成了征费参考任务,但要继续加大征费工作力度,能征尽征,并在提高征收到位率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外生摸底。要及时发现外生,建立外生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做好征费程序。对外生案件要及时制作程序,只能程序等执行,不能执行等程序。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高标准到位,切实起到“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四是坚持开票到户。做到据实征收、开票到户、持票到人。五是严格征费标准。坚决杜绝讲情风,不得随意低标准征收。 (五)出重拳打击两非。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对持二胎证的育龄妇女要签订包保责任书,加强孕期跟踪和访视,确保二胎怀孕人员不违规鉴定胎儿性别,不无故终止妊娠。对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持有《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两年以上未生育的、一孩为女孩再生育二孩为男孩的、已生育过两个女孩又外生男孩的、人流引产的、活产死亡和死产的等六种重点人员分别建立档案,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倒追“两非”案件线索。近期县计生局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两非”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对发现是假线索的将扣除所得分值。下一步,计生、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上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各乡镇要全力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在联合查处中一旦发现是假线索,乡镇负全部责任。 (六)扎实推进优生检查。 各乡镇要把优生检查当成常态化工作去推进,不要仅限于完任务,要强化优生检查宣传力度,让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并及时掌握服务对象信息,统筹安排,以免错过检查时机。送检对象必须是未孕对象,严厉杜绝弄虚作假和卡办证现象。 (七)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 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各种底数,提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质量,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纠改率要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和及时率要达到100%。要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等服务范围。 (八)药具发放工作要到位。 各乡镇要认真自查,切实把药具发放到位。下次调度,还要进行电话核查和进村入户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还要进行扣分。
总之,在春季集中服务活动方面,希望大家要再加力度、再强措施,为春季集中服务活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全年人口计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下面,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再提四点要求:
去年,我县开展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依法清理。但目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职工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专项清理行动过去了,应该放松了,通过“假病假”、“假离婚”等形式逃避上站、偷生抢生,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少数单位还存在对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漏报、瞒报新婚和漏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秩序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各乡镇、各单位务必把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抓实,做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一要提高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工作的认识。 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活动并不是一阵风,2015年市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进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专项行动,要常态化开展。最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对2015年度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计划生育干部监督、信息管理、违法清理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并将于下周和6月份、9月份分三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所以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市督导检查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要对 党员干部职工严格上站管理。 年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上已经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上站管理工作的六项规定》印发给了各乡镇、各单位,今天这次会上计生局又把《六项规定》复印给了大家,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到位。我重点强调以下要点:(1)全县干部职工中的育龄妇女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县技术服务站接受孕检服务,每季度上站一次,时间为2、5、8、11月的1—15日。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由男方单位代管,一并纳入县计生局城区办管理。5月1日干部职工第二季度上站开始,25日前上站率要全部达到100%。(2)超过规定时间半月内不能上站的,单位要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主管副职签字并加盖公章;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由“一把手”签字盖章;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未上站的,对单位主管副职通报批评;超过两个月不上站的,由计生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核查小组进行认真核查,一旦查实外孕外生,除对本人顶格处理外,上浮一级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3)对以假事由逃避上站孕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对出具假病例证明的医疗机构、医生要从严问责。对育龄妇女找人顶替上站、假上站的,一经查实,对本人、单位主管副职和计生专兼职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站的按旷工予以严肃处理。(4)对计生数据库中没有相关人员信息或虽有信息但未按要求上站的,在干部提拔、入党、评先评优等工作需出具计生证明时,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进行2个月的调查,未发现外生、外孕后再出具计生证明。同时落实不上站罚款,拒不缴纳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5)两办督查室要会同计生局到未上站人员较多的单位现场核查,查是否在岗,是否已经外孕外生。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上站孕检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 深入治理“假离婚”,严肃查处瞒报、漏管等行为。 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和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查验县技术服务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干部职工离婚的,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离婚证明到计生局进行登记,且女方仍要与本单位干部职工一起一年四次上站检查。对瞒报新婚和漏管已婚育龄妇女的,每出现一例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计生专兼职人员全县通报批评;出现两例及以上,给予主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取消主管领导、计生专兼职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要对干部职工外生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外生对象主动申报外生的降低一个档次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则上首征达到50%,有特殊困难或家有危重病人的首征40%。逾期不主动申报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首征不低于60%,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核查医学出生证明、户籍等信息查出的外生和群众举报的外生,一律从重顶格处理。单位出现一例不上站外生被查实的,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处以1-3万元罚款,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职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出现两例及以上,对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按例数累计计算罚款数额,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职严肃处理,不得晋职、晋级、提拔和调动。
同志们,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我们时刻不能放松,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紧抓住干部职工上站管理这一重要环节,做到计划生育底数清、任务明、措施硬,不断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