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做到“四零”

19.12.2014  10:06

一是队伍零违纪。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环境系统“六条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并做到禁令上墙时时提醒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确保自身和队伍不出问题。

二是涉诉零信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限时反馈,切实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接负责制,一包到底。加强对12369热线的管理,对群众举报不推诿、不扯皮,在环保内部形成联动机制,杜绝因工作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执法零错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高度重视环境执法检查质量。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清楚管辖排污企业的底细,对排污企业的处罚要严厉、使用的工作方法要灵活、日常监督检查要到位,确保不因工作失职而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四是稳控零失责。全面进行案件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预防、早处理,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上级交办需稳控的事件、信访案件和排查出的有信访苗头案件,逐案分析原因,制定预案,责任到人,坚决做到稳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