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环保局把好“四关” 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08.08.2014  17:15
一是把好源头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注重项目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的影响,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有效杜绝新的污染源和新的污染矛盾产生。
    二是把好管理关。对辖区内易产生污染纠纷或环境信访的污染源,加强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自身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众信访。
    三是把好执法关。加强对排污单位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重点查处,将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把好宣传关。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