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强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突出“四个导”

23.07.2015  11:32

        1、主动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民环境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支持,努力争取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认同、关注和支持。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向环境违法单位和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规知识,明确环保责任,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氛围,教育引导群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2、积极化解纠纷“疏导”。一是积极排查调控。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加强12396环保热线值班,努力畅通群众环保诉求渠道。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细化分解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时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污染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3、强化执法监管“督导”。牢固树立环保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理念,既严格依法办案,又综合运用情理法做好思想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抗情绪。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保执法,深入一线督导,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提升综合效应“主导”。通过深入开展烟尘污染治理、异味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的综合效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主导建设和谐宜居的新灵寿,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