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坚持“四从”原则服务企业

25.03.2015  12:18

一是坚持“从实”原则。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环保整治规划,认真计算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按计划实施削减,加快管网建设,有效规范排污行为,严格进行环境监管、执法等措施,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优先满足能耗低、产出高、污染少的工业企业的发展。

二是坚持“从快”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并做到“四快”。即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大事急事先办、难办的事设法办。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做到重点突出,即时限时办理。对符合产业导向和区域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行“保姆式”服务,提速缩短审批时间,加强政策引导,减少监测、监察频率,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坚持“从严”原则。根据全县企业的排污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对科技含量高、污染少、效益好、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坚决予以扶持,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限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全市产业导向、功能区要求的,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加快关、停、并、转的步伐。

四是坚持“从优”原则。帮助有意愿、有实力、有基础的企业,顺利开展清洁生产、企业上市等各类认证审核工作,为他们在创建绿色标志企业活动中,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指导、配套设施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