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坚持“五个负责”强化企业监管

25.05.2015  12:04

一是负责跟踪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及时为企业的项目审批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厂区布局,预防和减少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矛盾。

二是负责及时督促企业办理试生产核准手续。负责指导企业完善试生产所必备的条件。

三是负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指导企业完善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各项资料,督促企业按期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四是负责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和取样,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依法查处。

五是负责对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调查和处理被服务对象所引发的各种环境信访和突发事件,及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认真做好举报人的疏导和答复工作,控减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