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四个提升”强化环境监管

23.12.2014  14:38

一是提升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到科学监管,文明监管,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严把污染控制关。

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环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供可靠保障。

四是提升为民理念。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