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环保局“六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

15.06.2016  05:53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广平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厂专档。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处理能力、总实际处理量、负荷率)、污水处理率、进口和出口水质情况等。

  二是定时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关闭或者闲置;确保管网内的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达标排放。

  三是认真搞好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人工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加大监测频次。环保局监测人员每月取水样化验,并进行跟踪分析。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四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管网、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污水外流。严禁不按规定排放。

  五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或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健全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

  六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超排、偷排企业严肃查处,规范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的关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