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做好“三个规范”力促节能减排

25.03.2015  12:18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在环境监察中,严格执行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证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

三是规范环保送达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并由直接责任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法定代表人不在或拒绝签字时,实行留置送达。对所送达的法律文书,认真填写送达手续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