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政府出台文件 强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平泉县高度重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平泉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新型实体性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形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县19个乡镇打造“两社融合”的乡镇农业社会化组织体系。二是创新公益与经营双重属性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10个集供销社超市、农产品收购、农资配送等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供销社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三是创新功能完善的经营体系。整合商贸流通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供销社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四大网络”体系建设。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联动对接,提升农副产品流通现代化服务水平。四是创新运作规范的金融体系。2015年底前采取政府注资、部门支持、供销社自筹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依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模式,组建县农村资金合作社。五是创新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运营中心出资人功能,支持社属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
为确保任务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三项主要措施。一是建立领导组织。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县农业农村改革整体设计,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主管农业的领导、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平泉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问题。二是落实资金支持。2015年,县财政支持供销社组建农村资金合作社及改革资金不低于300万元。视财力增长和中央、省级政策支持情况,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主导公益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供销系统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供销社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保障合法权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所属企业及乡镇基层供销社改制后财产所有权的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逐步落实专项扶持资金的发放渠道和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持有管护措施,增强供销合作社规范、引领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