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7县市区被确定为灾后重建重点

16.08.2016  23:13

邢台县、宁晋县、高开区、南和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

燕赵都市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日前,《邢台市“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公布:今年9月1日前,确保学校幼儿园如期开学开园;入冬前,确保每一名受灾群众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每一户受灾家庭都能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春节前,确保水毁主要基础设施基本恢复,明年入汛前,确保全部灾后重建项目基本完成。对于灾后重建工作,省政府确定邢台县、宁晋县、高开区、南和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等7个重灾县(市、区)为灾后重建重点。

校舍幼儿园

确保9月1日如期开学

重建目标

在此洪灾中,邢台市有20个县(市、区)的学校幼儿园不同程度受灾,受灾学校幼儿园742所(初核认定数,以最终核定数为准),涉及在校生约6万人。

学校幼儿园的灾后恢复重建要与当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优化教育布局、学校“两集中”建设相结合,需要维修的抓紧修缮,确保9月1日前达到入学入园条件;需要加固的8月31日前开工,2017年春季开学前完工;需要异地新建的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

在学校幼儿园的恢复重建中,不论是维修加固还是新建学校都要通过采取学校合并、就近安置等临时措施,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前所有受灾学校学生、儿童能够入学入园。

异地新建学校要与灾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区域内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资金配套

受损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省级负担70%,市、县(市、区)各分担15%。

毁损民房

政府扶持,自建为主

重建目标

此次洪灾中,邢台全市损坏房屋6.91万间、倒塌房屋2.41万间(初核认定数,以最终核定数为准)。

重建修缮工作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过水村水毁住房,可先通过设置安置点暂时安置,并抓紧开展就地修缮,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确保受灾群众按时入住;原址重建的水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定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确保受灾群众入住;易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村庄整体搬迁或部分集中异地迁建的,要组织水文、地质等专家科学论证,搞好选址,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就业、能致富,2017年8月底完工、10月底前验收投用、11月15日入冬前确保受灾群众入住。

资金配套

农村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抚户、贫困户倾斜,列入省重点支持范围内,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他农户每户30000元;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6000元,二档每户4000元,三档每户2000元;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

道路交通

10月底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

重建目标

经调查统计,洪水灾害导致邢台市公路损毁1598条段1605公里,经济损失约17.14亿元(初核认定数,以最终核定数为准)。

按照提高公路、桥涵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要求,落实省制定的《公路灾后重建技术标准》,重建重点路段按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通达重点景区的旅游线路适度提高标准,列入国家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都要适当提高标准和防灾能力。扶贫开发的交通项目按上报规划的建设标准进行重建。

争取到2016年10月底前受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修补任务全面完成,保证生产生活车辆通行。到2017年6月底前完善防护工程,恢复建设的道路达到灾前通行能力。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严重水毁道路、桥梁的重建。

资金配套

资金筹措方面,国省干线公路灾后重建工程省补燃油税标准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国省干线修复工程按照大中修工程政策,由省全额投资,市、县不再配套;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省补助资金提高一倍,补助资金超过实际投资的按实际进行补助;农村公路修复工程在现有补助标准内进行补助。

农业生产

8月30日前抢种一茬秋播蔬菜

重建目标

邢台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02万亩,成灾面积123万亩,绝收面积58万亩(初核认定数,以最终核定数为准)。

2016年年底前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的损毁工程进行修复重建。201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山区冲毁农田的重建工作。

因沥水无法耕种的绝收农田要适时耕翻,确保今年10月中旬前播种适时麦。今年8月30日前完成对水浸棚室排水清淤,力争抢种一茬秋播蔬菜。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原重灾区损毁农田及沟渠的整修,完成对损毁的塑料棚室加固。今年10月底前完成毁损机井及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修复、更新工作。

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倒塌的日光温室修复墙体、更换骨架和棚膜工作。原地不宜重建的,选址重建。

资金配套

农业恢复重建的资金以引导农民生产自救为主,在争取上级资金帮扶基础上,市、县财政部门对受灾损毁较重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并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支持。对蓄滞洪区绝收农田(含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造成的征地线以上淹没的绝收农田),省、市、县整合各类资金,按每亩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省级分担70%,市、县(市、区)各分担15%;对改种农田,省按每亩120元标准予以补助。

特别提醒

注意个人和饮食卫生

灾后受灾地区卫生条件差,特别是饮用水的卫生难以保障,首先要预防肠道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痢疾、甲型肝炎等。另外,人畜共患疾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也是洪涝期间极易发生的,如鼠媒传染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蚊媒传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等。

要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不吃腐败变质或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不吃淹死、病死的禽畜;不用脏水漱口或洗瓜果蔬菜;水产品和海鲜食物要煮熟煮透再吃。

对口支援

每个支援县

援助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建立对接唐山对口支援专项机制,积极主动地承接好唐山市对邢台市重灾区的对口支援。组织邢台市受灾较轻的县(市、区)与重灾区的7个县(市、区)结成对子,实施对口支援,清河县支援邢台县,威县支援宁晋县,桥东区支援南和县,南宫市支援高开区,平乡县支援沙河市,巨鹿县支援内丘县,临西县支援临城县,每个支援县(市、区)要各拿出不低于500万元的援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支援县(市、区)拿出更多的援助资金,具体帮扶方式由支援县(市、区)和受援县(市、区)协商。7个重灾县(市、区)辖区内的非受灾乡镇与重灾乡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鼓励邢台市内各大中型企业与重灾村结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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