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县局采取“三项措施”打造“诚信药店”品牌形象

18.09.2014  16:00

一是动员引导,企业申报。保定市清苑县局印发了《清苑县创建“诚信示范店”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诚信示范店”标准,要求药店以此为契机,积极申报,对照标准自查整改。二是明确标准,部门验收。按照保定市诚信药店创建验收标准,指派专人进行上门指导,组织申报诚信药店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验收标准逐项验收考核。三是意见征集,社会评价。统一制作了药店“满意度调查表”,设立意见箱,主要针对药店营业环境、设施配备、药品摆放、药品质量、店员形象、服务质量等方面征求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