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实施四项治理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7.07.2015  12:45

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四项治理措施,力促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全面整治道路扬尘。加强了对307国道和县城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县政府专门购置洒水车6辆、清扫车2辆,保洁人员30人,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洒水抑尘;同时,对超载、敞蓬运输、遗撒等运输车辆进行严查、严控,共查扣、处罚声音运输车辆80余辆,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突出治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按照建设“花园式工厂”的要求,重点督导企业开展厂区道路实施硬化,明确专人定时清扫、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同时,对擅自闲置除尘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

三是整治县城燃煤锅炉。对县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炉灶全部改用油、电、气等清洁能源;县宾馆、西湖大酒店等9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县城实施精细化管理。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由公安、住建、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县城大街小巷张贴通告3000份,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逐步得到改善。 规范垃圾管理, 对县城范围内所有垃圾池(点)及时清运,垃圾场专人管理,坚决杜绝焚烧垃圾。 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 县城所有露天烧烤摊位烧烤环节全部在室内进行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取缔违规经营21家。 严格县城建筑工地管理, 要求县城所有建筑工地落实现场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其中,对县城违法施工的林枫盛景和上城二期两个施工项目进行了处罚。

通过以上治理措施,我县县城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在《奖惩办法》颁布以来首次全市季度考核中,我县空气综合指数排名第二,获得资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