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深泽县安监局强化“十严禁”树立安监良好形象

13.04.2015  18:16
  深泽县安监局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服务人民、文明执法的原则,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十严禁”》规定,明确了安监工作人员必须禁止的十种行为,切实改进安监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十严禁”的内容为:一是严禁收受被监管监察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保健、旅游等活动;三是严禁在工作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喝酒、酗酒以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四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五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推销产品、报销费用、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六是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低于或超越法定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以及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七是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款和罚没物资;八是严禁徇私枉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九是严禁在被监管监察企业投资入股分红或利用职权入干股以及参与生产经营等活动。十是严禁公车私用、不遵守上下班、值班工作制度以及工作中“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