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盐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8月6日上午,沧州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薛泽通主持召开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传达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下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要深刻领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审计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履职尽责、担当有为,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方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审计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有效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审计监督“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不落实是最大风险”意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研究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带头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闹铃式”监督,定期督促提醒、定期通报进度,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纪委监委要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整改质量不高或不按时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会议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审计成果运用和转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纪委监委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构建审计监督工作全新格局。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纪委监委要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把审计结果运用于案件查处、督促整改、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等方面,促进反腐倡廉。
会议强调,县审计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工作的阶段性特点,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审计,加强环保资金使用和环保项目审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充分发挥审计鉴证和辨别作用,维护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要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要继续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整治“四风”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铁军,当好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以新理念、新举措、新作风,谱写新时代盐山审计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