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落实《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的通知
13.07.2015 18: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3〕21号),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加强空间组织管理,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2.0。为全面掌握各地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自《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各县(市)县城建设用地内住宅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四个阶段。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住宅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主要包括具体措施、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并填写《 县(市)住宅用地规划审批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时报送所在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其中省直管县(市)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汇总所辖县(市)整体工作情况,填写《 市所辖县(市)住宅用地规划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1)。各设区市填写的汇总表及辛集市、定州市审批情况一览表需征求本市规划督察员意见,并经其签字同意。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所辖县(市)书面报告材料和审批情况一览表,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报告材料、审批情况一览表。上述材料请于7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附件:1. 市所辖县(市)住宅用地规划审批情况汇总表
2. 县(市)住宅用地规划审批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及电话:任少飞 0311-87904657
传真及邮箱:0311-87902722 [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3.07.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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