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赤城县“四个强化”全面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13.06.2014  13:29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分包尾矿库的通知》(赤字〔2014〕21号)文件,要求县处级领导不定期赴所包尾矿库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规定年度内哪个尾矿库出现了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关县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县安监局严把尾矿库审批、建设、管理、安全、闭库等五道关,强化源头管理、从细节入手,确保层层落实规范、环环衔接到位,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运行。
  三是强化特殊措施。在强降雨期间,要求各乡镇所有矿山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尾矿库停止排尾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雨季无法保证安全的,紧急实施下游方向人员撤离和物资转移。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全县成立了4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在汛期前结合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逐库、逐部位、逐设施、逐环节对所有尾矿库的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面达到了100%。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67条,下达整改指令书40份,强措决定书3份,经济处罚25万元。(武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