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县环保局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

24.12.2014  10:03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面向领导、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特别是使企业进一步增强治理污染的自觉性,通过及时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从生产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的产生。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三同时制度。对新、扩、改建项目,切实发挥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的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发放许可证、营业证等。

三是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限期削减总量,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监管和现场监察,强化现场监督,加大检查监督的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督方式,重点整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和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