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21.01.2015  02:48

    2015年新年伊始,《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文件旨在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会议精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激活全县科技创新要素,切实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自2015年起,县财政将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用于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创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创建研发(工程技术)中心。二、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奖励企业及技术人员自主研发各种专利发明。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鼓励支持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四、重点扶持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优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重点支持起步快、规模大、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农业科技园区。六、大力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支持有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带项目到该县进行科技创新创业。七、重奖科技创新人才。重奖有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八、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自2015年起,县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用于兑现各个奖项。九、扶持建立企业孵化器。支持建立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加强科技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间的沟通和联动,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