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

14.12.2015  17:31

为深入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日前,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其乡镇派出机构监管专业化能力达到“六有”要求,即有专业化车辆、有专业化设备、有专项业务经费、有基本办公场所、有专业化检验支撑、有专业化信息手段,以提升基层专业化监管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加强,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指导意见》逐项明确了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专业化车辆配置。到2020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快速检验车、药品快速检验车、抽样专用车各1辆;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快速检验车、抽样专用车各1辆。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乡镇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能够满足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需要。配备具有集成功能的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推动检验数据、检验报告、执法信息的电子化,实现执法、检验等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级建立食品、药品(含化妆品)检验机构,县极建立食品检验机构,乡镇派出机构建立食品快检室。到2020年,市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药物抽检品种覆盖率达到100%,抽验单位(县级以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检验、技术复核等准确率达到100%,《中国药典》2015年版品种项目全检率不低于国家有关要求;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达到800项以上,年检测样品容量8000批次以上;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常规理化项目检验为主,检验项目不少于200项,年检测样品容量达1000批次以上;乡镇派出机构食品快检室快检项目不少于30项,年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

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内部专网,建立涵盖产品追溯、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监督检查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产品追溯信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等信息共享。

五是加大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监管经费能够满足日常监督抽验、巡查检查、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

六是保障基本工作用房。工作用房包括办公业务用房、实验用房和辅助用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调配、租用等方式,保证基本办公场所,并保证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等业务用房。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用房和辅助用房,要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完善。到2020年,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含化妆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含辅助用房,下同)不低于4000平方米,食品实验室(含生化试验室)不低于3500平方米;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食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一般性食品检验中心食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50平方米;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实验、辅助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320平方米,其中快检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指导意见》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详细列出了市、县、乡三级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检装备类、应急专用类设备配备名称、数量。同时明确了市级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乡镇派出机构快检室仪器设备参考配置种类及台套数。

为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领导,对照目标任务做好顶层设计,将基层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要加强对本地基层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的跟踪调度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同时省本级加大资金统筹,进一步做好对基层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并将各市、县基层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整体推进情况列入对各市、县年度考核指标,对推进好的市、县加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