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答记者问

06.12.2016  10:1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当前,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市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队伍素质,加强地方国家政权建设,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问:县乡人大换届什么时间进行?

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2016年12月选出;2017年1月底前,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17年2月,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

问:在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一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人大代表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二要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各级党委要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建议人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各级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三要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工作机构,全面准确地了解候选人的个人身份,对代表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候选人的反映和评价。四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中央、省委文件明确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应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大致按照十个步骤进行。一是组建选举机构。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是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三是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采取上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方法进行,选民名单要在当地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四是分配代表名额。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进行分配,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进行分配。五是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和代表可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全面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核工作。选举委员会要在当地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六是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委员会应在当地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七是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通过召开选民或者选民代表会议、走访各选民小组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见面过程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搞个人竞选,避免误导选民。代表候选人要如实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八是选举投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应当在同日进行,分别投票,实行差额选举。投票选举以设立投票站的方式为主,召开选举大会集中进行投票、设置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为辅。九是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结果后,及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及得票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十是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将两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分别提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公布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名单。

问: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答: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的现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如何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答:为严肃换届纪律,中央提出了“九严禁、九一律”的要求,省委召开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会议,市委也强调了坚持预防在先、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纪问责等要求。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些要求和纪律规定,不越雷池半步。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认真对照反思,务必引以为戒。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坚决的措施严明换届纪律、净化换届风气,做到思想不松懈,责任不弱化,隐患不忽视,执纪不含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问:如何加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县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和代表中的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贯彻党组织要求,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要加强舆论宣传,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