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科技创新具体行动计划(2015-2016)》选编
计划目标
2015年底,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R&D)占GDP的比例达到3%,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7%。
到2016年,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R&D)占GDP的比例达到3.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8%。
工作任务
(一)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做好产业规划、制定产业发展路线图。针对装备制造、光电、现代农业、软件信息、集成电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九大科技产业,各产业牵头部门梳理产业链条,明确产业技术水平及价值定位,找出产业链可延伸的领域、可配套完善的节点、可技术提升的空间。
2、做好科技招商,增强招商的目的性、针对性。各产业牵头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城市功能布局,建立产业招商项目库,按照产业发展路线图,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技招商。装备制造、光电、现代农业为重点提升的主导产业,每年各引进3-4家科技龙头企业。软件信息、集成电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是重点培植的新兴产业,每年各引进企业40家以上。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是重点赶超的产业,每年各引进企业20家以上。
3、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市技改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支持技术改造项目40项以上,带动社会技改投资200亿元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突破重大难题和关键技术,市科技创新资金每年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200项以上。每年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低于700万元,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及服务机构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及工业产品智能化相关工作。
4、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强化培训辅导,做好政策宣传,2015年争取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2016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
5、实施倍增计划。产业牵头部门梳理各产业中成长前景好的企业创新项目30项以上,给予重点跟踪扶持,助力每个产业10家以上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新增产值上亿或上十亿企业3-5家。
(二)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6、有针对性地引进重点高校、院所的应用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重点推进落实与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的市校合作项目,设立两岸微电子创新研究院,推动两岸(厦门)微纳电子研究院项目尽快落地,推进中科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项目建设。
7、持续实施“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吸引一大批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汇聚厦门,加快建成人才特区。新引进、认定各类计划人才、团队200个以上。改革人才认定办法,实现从政府认定为主转变为企业认定为主,以文凭认定为主转变为以实际能力认定为主。组织部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并尽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人社局、教育局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人社局、教育局、建设局等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低租金人才周转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8、做好研发机构与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与帮扶。组织征集产业技术需求,帮助企业对接研发机构;组织技术攻关和解决技术应用难题,市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
9、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策划组织和辅导我市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辅导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政策性引导类计划项目。争取每年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300项以上,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3亿元以上。
(三)拓展科技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10、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各区、火炬管委会出台或修订孵化器、加速器等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厦门创业园火炬翔安科技企业加速器、厦门创业园同安孵化基地、厦门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厦门双百人才科技产业孵化器及科技创新苗圃等10个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11、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每年新建1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成厦门市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市财政按每个平台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小微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收费项目按照价格的50%收取的,优惠部分由财政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设备和设施的项目,按照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已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梳理,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目录,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性与服务性。由科技局牵头,每年设立总额最高2500万元的“科创红包”,鼓励小微企业自主申领,抵扣购买研发设计及辅助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科技评估咨询、创新产品推广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每项服务最高可抵扣实际发生额的2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申领20万元;对服务机构按照收取科创红包总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由经信局牵头,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服务红包”向中小微企业无偿发放,企业可凭该红包用于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等科研活动。
12、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投入财政资金6.4亿元,新建创业创新基地39个,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完成17个,70万平米;2016年完成22个,90万平米。认定市级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30家以上。
打造七大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1)打造“思明”文创企业和创客空间聚集区,重点建设龙山文创园、曾厝垵文创村、鹭江老城、创客空间发展中心等;(2)打造“湖里”移动互联和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区,将老旧厂房变身为创业创新基地,重点建设两岸贸易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云创智谷、工业设计创业中心、龙头山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园等;(3)打造“集美”软件和大学生创业聚集区,重点建设软件园三期、创业大厦、电商谷、百度创新创业中心、一品威客众创空间等;(4)打造“海沧”生物医药和台商聚集区,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融信众创中心等;(5)打造“翔安”微电子和台湾贸易企业聚集区,重点建设微电子产业育成中心、海西众创中心等;(6)打造“同安”现代服务业创业基地和农民创业聚集区,重点建设虎头山农民创业基地、莲花山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等;(7)打造火炬文化科技融合和高新产业综合聚集区,重点建设爱特咖啡、百度生态社区等创客“苗圃”,优化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等初创企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加速器等企业加速器。
建设特色示范基地:(1)改造原海沧出口加工区厂房,打造全国首个“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2)探索利用海沧居民富余拆迁安置房等社区资源,结合周边生活配套,打造“众创家园”综合区;(3)规划改造龙山老工业区原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厂房,打造“龙山文创园”;(4)规划改造龙头山老工业区原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厂房,打造“龙头山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园”;(5)对集美约10万平方米老旧厂房进行改造,打造“集美众创综合区”;(6)在软件园二期内实施空间资源配置优化、交通组织优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项目,构建产业活力四射、城市功能完备、社会和谐温馨的创新创业型城市单元,打造“软件园二期及周边创新社区”;(7)依托翔安区雄厚的青年创业集成及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发展背景,打造14万平方米的两岸首个“海峡创客梦工场”。
13、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出台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策划、支持“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支持“火炬孵化器群”建设,孵化面积40万平米以上,集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20家以上。整合全市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建设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网,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
(四)做活科技金融,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14、大力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和产业基金。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做大政策性产业化引导基金,新设立10只政府引导的创业投资子基金,专注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和创新成长型企业。由火炬管委会牵头,引进或联合成立国内外创投基金30只以上;设立众创孵化引导基金,发起设立4支专项子基金。科技局牵头,组织常态化的风投机构、产业基金与科技项目对接会,使孵化器、加速器里的产业化项目和众创空间的创新团队项目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发改委、金融办等牵头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基金、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等创投机构的政策。
15、帮助科技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办牵头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在试点经验上扩大参与金融机构范围,探索加入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扩大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争取将该业务推广至全市银行机构。银监局督促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经信局与财政局牵头,将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规模由4000万元增加至1.7亿元。建立政银企的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协调和解决小微企业使用还贷应急资金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率。
16、完善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银监局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贷款计划,于第一季度前报送监管部门,并充分落实有关计划。由经信局与财政局牵头,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规模由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以上。对于银行为科技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由政府与银行分别承担40%和60%的风险;或者由政府、银行、担保分别承担25%、25%、50%的风险;或者由保险公司、银行分别承担80%、20%的风险,政府再按20%-50%比例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平均分担比例约为25%。
由小微企业按其在银行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的5%缴纳“助保金”,发生不良时,“助保金”先行代偿,不足部分由政府、银行按40%、60%的比例承担风险;或者由小微企业按其在银行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的5%缴纳“助保金”和最高可达3%的担保费,发生不良时,“助保金”先行代偿,不足部分由政府、担保、银行分别按20%、60%、20%的比例承担风险。
17、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梳理全市拟上市科技型企业,一对一的对其进行上市辅导,鼓励上市企业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辅导、征信、评级等服务。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重点为知识产权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促进专利资产的流通和转化。鼓励银行机构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积极抢占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参与拓展线上销售结算服务、大数据挖掘服务等业务。
(五)改革科技体制,激发社会创新研发活力
18、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第三方评审机制,试行第三方验收。开展市科技奖的第三方评审。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速度,将一般科技计划项目批量立项办结时间由原来的6个月减少至3个月;提前一年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力争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
19、改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收益不再上缴财政。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按转化金额的最低60%,最高95%予以奖励,其余部分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允许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50%。
20、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帮助企业申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300项以上,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建设任务。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厦门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筹建工作。
(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建立海峡西岸协同创新机制
21、推动两岸清华大学“清华海峡研究院”建设,至少5个研究中心进入实质运行,完成落地产业化项目5个以上,设立研究院基金并投入运行。支持10家以上台湾企业创办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争取3-5家台湾高校科研机构在厦设点。推动台湾交通大学与厦门市签署市校合作协议。积极筹建“海峡两岸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深化与台湾健康交换咨询协会(HL7)的互动合作,推动引进台湾方面国际通用的电子病历系统和临床数据交换系统等。完成《创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机制,深化对台交流合作研究》重点课题。
22、创新台湾高层次人才引进新机制,吸引台湾人才来厦创新创业,打造“台湾人才特区”。持续实施“台湾特聘专家”等政策,每年完成1-2批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引进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等各类专业人才100名以上。
23、加大台湾高科技企业引进力度。市科技局与湖里区共建“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支持海沧建设“台湾生技产业园”;支持湖里区筹建“两岸科技孵化平台”;以厦门生物医药港为基础筹建“两岸生物医药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区”。推动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处。利用自贸区政策,成立两岸技术交易和转移中心,推进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在厦台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同等享受市政府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厦门市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2015-2020年)》,深入开展全国唯一的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举办两岸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论坛和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对接会。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优化国际营商环境
24、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和行政成本。完善提升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深化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
25、以多规合一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在前期“多规合一”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丰富完善“一张图”的服务内容,强化“一个平台”的功能整合,发挥“一张表”的联动协同效应,健全“一套机制”的法规保障,并通过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实现审批再提速,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政务环境。
26、全面落实税费优惠。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微信微博、12366热线、座谈培训等形式开展小微企业政策解说、咨询互动,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办税能力。实施靠前服务,升级网上申报系统,让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开展动态跟踪,在每个征收期对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电话、短信或面对面温馨提醒,确保每户企业“应享尽知”。
27、积极鼓励小微企业承接政府服务事项。优化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放宽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取消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对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
28、加大科技研发成果、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厦门)示范基地”的作用,打造全国性的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积极筹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做好每年全市科技研发新成果、高新技术新产品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利用各种新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帮助企业统一免费宣传推介。
29、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项目及现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策,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予以清理。清理中介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或人为设置壁垒要求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服务。积极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清理涉企业收费工作,按规定取消不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和属于政府所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执法维权协作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打假维权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制定出台《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成立厦门自贸区知识产权快速确权维权中心、厦门市专利纠纷调解委员会,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八)做好科技惠民,让先进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31、完善民生科技发展机制。每年支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90项以上。设立厦门市医学创新奖,推进全市医疗事业的发展与创新,每年奖励20项厦门市医学领域创新成果。推进“食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厦门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等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设,推动“城市智慧公共照明管理系统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取得新突破。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32、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推进及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33、建立通报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向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两办”。建立相应督查考评机制,市“两办”督查室、效能办要加强督办工作,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单位给予效能加分,对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