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荣获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14.09.2016  02:12

近日,我厅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授予“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我厅政策法规处刘永青同志被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评为“2011-2015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实施“六五”普法以来,我厅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行业实际制发了《河北省工信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二是立法与普法并重。五年完成法规、规章立法3部、修订2部,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实行厅长例会学法制度。由处长领学,坚持每月一法,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形成。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凡以厅机关印发的文件,均由政策法规处审核,凡重大决策均有法律顾问参与并提出意见。五是打造了涉企普法品牌。“金色阳光法律服务行动”每年参加企业近千家,深受企业和企业家欢迎。六是坚持针对企业需求自编普法资料。先后编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法律知识读本》、《河北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政策法规汇编》、《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百问百答》等多种普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