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厅官被逮捕 河北省纪委通报查处58人全名单

04.03.2015  11:36

省检察院对外公布: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民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万青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万青,女,汉族,1963年4月生,河北涞源人,1981年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涞源县政府机关干部,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秘书长,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职。

2014年10月10日,省纪委对外公布,刘万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27日,省政府决定:免去刘万青的河北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同样是今天,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8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5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8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近期,省纪委监察厅对省人民广播电台2014年底暗访发现的“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处“四风”问题典型案件18起,给予58名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为强化教育警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从暗访发现的问题来看,尽管全省各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的纪律和规矩于不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对被通报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工作漂浮、管理失职案件有1起:平乡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停放多辆无牌车辆,另有多辆无牌车在县城道路通行,有关人员工作失职,给予平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郑振平党内警告处分,平乡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孟铎党内警告处分,平乡县交警大队城区一至四队队长李国庆、张晓辉、闫瑞勇、王朝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漠视纪律、工作松懈案件有14起。2014年11月11日下午,赵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刘建良、办公室主任赵永欣迟到,刘建良中午饮酒,赵永欣不能正确对待记者采访,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建良、赵永欣警告处分。吴桥县工商局梁集分局和于集分局在县工商局机关临时办公,未及时搬回驻地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县工商局局长张吉武、副局长王文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梁集工商分局局长侯勇、于集工商分局局长贾旭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蔚县涌泉庄乡、蔚县代王城镇、蔚县南杨庄乡、阳原县东城镇、怀安县头百户镇、怀安县太平庄乡、泊头市富镇、河间市诗经村乡、吴桥县于集镇、吴桥县梁集镇、故城县武官寨镇、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徐家河乡便民服务中心缺岗,26名直接责任人和16名领导受到纪律处分。

倚仗特权、违规用车案件有3起。安平县、武强县、故城县司法系统部分制式警车未挂牌照行驶,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安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孟领,武强县司法局副局长郭苏敏,故城县司法局副局长崔丙花党内警告处分。东光县工商局龙王李分局副局长王志先驾驶本单位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执法公务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给予王志先党内警告处分。平乡县规划局局长尹礼军任平乡县建设局局长期间,购置一辆公务车辆,后调任县规划局局长,将该车带至县规划局继续使用,给予尹礼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反映的问题,集中在违规配备管理使用公车、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多地多次发生,有力地证明纠正“四风”、整肃纪律任务艰巨,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长期抓、反复抓,常抓不懈。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聚焦问题严整治,促进风气转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主动担负起加强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各部门要加强系统管理,紧盯基层、重点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力度严查处,强化高压震慑,对“四风”问题及其它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有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典型案件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优势,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快速核查、认真办理,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专责机关、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报道/本报记者高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