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强化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强化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4〕21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林业“双增”目标,加强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管理
(一)2012、201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方案审批备案工作
按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我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国家抽查准备工作。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定期报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和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动态信息的函》(造造函〔2013〕9号)、《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计字〔2012〕149号)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造字〔2013〕23号)等文件要求,从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实施成效、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2012、2013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4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2012、2013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的县(市、区),2014年计划继续申请任务的,向省林业厅递交申请的同时,必须报送2012、2013年度项目总结、作业设计及批复文件等备案材料,凡不报送备案材料者,2014年度将不再安排补贴任务。对前两年度任务完成扎实、备案材料齐全、验收结果较好的,继续给予支持;对完成质量不高、备案材料不完善、验收结果一般的,适当调减任务;对完成质量较差、不能达到备案规定要求、验收结果较差的,不予安排任务。
(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施工与档案管理
各地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造林地类、造林主体、造林树种,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高标准进行造林施工。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专柜,作业设计做到图、表、实际造林地块准确一致,项目县与造林主题签订的合同书要准确、清楚、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等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项目建设透明化、规范化实施。
(三)2014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计划申请
为做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省级申请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请各地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充分了解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林场职工的造林意愿,本着宜乔则乔,宜果则果,宜药则药的原则,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上报2014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资金任务申请(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拟开展造林的面积、树种及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
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管理
(一)科学编制作业设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和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DB13/T 1568--2012)等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3)发布后,执行新规程。 同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其中,人工修枝和割灌除草应当与其它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得作为单一抚育方式设计。为扭转当年任务次年完成的被动局面,鼓励连年实施森林抚育工程、且任务量较大的国有林场、有关集体等单位,提前设计,提前准备,提前编制年度作业设计。
(二)按时完成作业设计的审批和备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省直单位的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由省林业厅审批,其它单位的报所属的地市级林业局审批,并同时将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备案。省林业厅将对全省作业设计方案质量进行检查,对设计不合理,抚育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各市林业局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快作业设计审批和备案工作,且务必于计划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作业设计的审批和备案。2013年度的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加快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进程,严禁因审批事项的变动影响工作进程,作业设计方案务必于2014年4月30 日前完成作业设计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加快施工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
各市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作业,确保按照遵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控制采伐四至、树种、株数等指标。施工作业完成任务后,县级施工单位要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由市林业局于次年的7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固定标准地的设置或保留工作,特别要对年度抚育作业中面积最大的15个小班分别设置和保留1-3块固定标准地。每个固定标准地面积为0.067公顷(1亩),要用红漆明确四至,记录中心点GPS坐标。固定标准地抚育后的林木要编号挂牌,并在其1.3m处上沿订标牌,伐根要设置明显标记,以便检查核实。今后,省级核查验收将把固定标准地的设置和保留作为抚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四)尽快今年年度任务的申报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2014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于3 月10 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年度资金申请文件。目前,各地申报工作非常缓慢,已影响到我省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报送申请工作。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根据县、国有林场(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公益林面积、等级、林龄、起源)、组织能力和技术队伍等情况,综合平衡后,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尽快提出切合实际的2014年度任务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