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编制《京津冀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4〕11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26日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京津冀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规〔2014〕7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推进三地产业合理分工、有序转移、协同发展,构建区域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决定组织编制《京津冀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各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作为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现对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 各市负责编制辖内工业产业指导目录的编制,《目录》条目内容为行业名称或产业环节、工艺和产品,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
2. 目录编制要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衔接,目录中的具体产业发展要与《工业转型规划》(国发〔2011〕47号)、《重点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4〕2001号)以及国家总体规划、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石化产业布局方案等文件和专项规划对接,与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近年来发布的各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意见等衔接。编写具体格式可参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
3. 鼓励、限制、禁止、淘汰分类标准和前述相关文件请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下载,密码87803215。
4. 请于2014年10月9日下班前将《目录》书面文件传真至0311-87908712,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刘 佳 0311-87803215 15130086702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9月29日
来源: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