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01.09.2014  12:59
冀林字〔2014〕139号 有关设区市林业局,辛集市林业局:       我省是林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林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4〕57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加强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林业部门履行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林木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要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院校和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质量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监测任务,强化服务意识 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2014年林产品质量行业监测涉及我省3类人造板产品60家生产企业,每家企业抽取同类型有代表性型号或规格的产品1批次,共60批次,其中: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刨花板或纤维板)8批次、中密度纤维板(厚度不小于1.5mm、名义密度在0.65-0.80g/cm 3 之间)17批次、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35批次。根据全省林木制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抽查企业涉及廊坊、邢台等6个设区市和辛集市,其中:廊坊市28家,石家庄市15家,邢台市10家,保定市3家,衡水市2家,邯郸市1家,辛集市1家(任务分配见附件)。 根据安排,抽检所需费用从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中列支,抽检产品由质检机构按市价购买,不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监测结果不做为处罚企业的依据,未经国家林业局许可不得公布和引用。产品检验结果送被抽检单位,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样检测工作和人员行为,认真做好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监测抽样的协调配合工作,明确主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督促受检单位提高产品质量、积极配合抽样和监测工作,确保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14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 2014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设区市 县(市、区) 监测产品 企业数量
石家庄市 (15家) 市辖区 浸渍胶膜纸 饰面人造板 2家
正定县 5家
藁城市 中密度纤维板 7家
正定县 1家
廊坊市 (28家) 文安县 混凝土模板用 胶合板 15家
浸渍胶膜纸 饰面人造板 1家
中密度纤维板 2家
霸州市 混凝土模板用 胶合板 10家
保定市 (3家) 易县 中密度纤维板 2家
唐县 1家
衡水市 (2家) 安平县 中密度纤维板 1家
深州市 1家
邢台市 (10家) 开发区 混凝土模板用 胶合板 10家
邯郸市 (1家) 邱县 中密度纤维板 1家
直管县(1家) 辛集市 中密度纤维板 1家
合  计                                                             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