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08.12.2015  09:47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监环保局,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近日,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该指标体系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