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10.10.2014 15: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59号)要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59号)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三严打一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即通过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非法经营、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运输许可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道路运输违规行为等专项活动,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未取得充装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等非法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等管理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进行详细登记,严禁超装、混装;严格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还严格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承运危险化学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非法违规承运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货运输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从业资格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托运台帐等资料不按规定时限保存或造假等非法行为。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熟知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置各类突发意外情况。
(三)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违规生产、改装行为。工信、交通运输、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场站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行为和液体危险化学品罐体无证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排查整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台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格按规定改造提升运输车辆、罐体设施,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提升运输车辆、罐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等,对上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悬挂或喷涂的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满足要求、适用。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行驶。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时,要调取查看历史轨迹,检查是否存在GPS定位系统脱线、关闭,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各地研究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停运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立即拆除、销毁或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路面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督促企业深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几年相关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质检、工信、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各地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整治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高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对发现的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四)勤政廉洁,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党纪政纪,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整治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相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及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周二之前将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并于12月5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 系 人:夏华强
联系电话:0311—87907543,87803053(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10.2014 15:04
故
事
夏季感冒多与这4个原因有关!中招后可用连花清瘟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秋冬季节才是感冒的高发季节,He-bei.Cn
长期咳嗽不愈警惕支气管炎 对症用药选连花清咳片
咳嗽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又是一件很烦人的事。He-bei.Cn
超级防水还适合佩戴,这只欧米茄手表简直燃爆了
去年,有块极限专业潜水手表在还没发布时就赚足了眼球,He-be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