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部署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03.03.2017  19:3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中关于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突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防止平均用力,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办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冀安委办〔2017〕10号),决定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分阶段开展,一是科学分类,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根据企业是否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级别等主要因素,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综合考虑企业危险程度、管理水平、职工人数、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其中确定100家A类企业作为监督管理重点;二是差异监管,依据分类结果,对四类企业采取类别化、差异化管理,B类及以上企业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该两类企业的监督监察频次和力度,其中A类企业是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省、市、县安全监管局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别确定对其检查的频次。对于A类企业,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省安全监管局进行随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是强化措施,发现A、B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上限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C、D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凡是发生险情的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均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实责任、严肃问责,省安全监管局均要挂牌督办,凡是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均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A、B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力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管三处  王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