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14.03.2016  16:42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根据市安委会《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2015〕1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立即核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并于2016年3月18日11:00前报市局污防处。 附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袁菁    联系电话:8587447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