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管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08.11.2017  16:36
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填报人:  魏鹏冉        单位负责人:  檀立业          日期:  2017年11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结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1  石环罚字[2017]C01号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案 罚款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十二条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432880-2 蔡树文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正。 2017-1-5 2017-5-5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2  石环罚字[2017]C02号 晋州市光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和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作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案 罚款 对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和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作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晋州市光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30183063102725C   齐向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叁万元正。 2017-5-8 2017/6/52017/6/2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3  石环罚字[2017]C03号 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案 罚款 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 91130107556095025L 曾海明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肆万元正。 2017-5-31 2017-6-2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3  石环罚字[2017]C04号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总厂对废矿物油的收集、暂存场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遗洒;对收集、贮存废矿物油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罚款 对废矿物油的收集、暂存场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遗洒;对收集、贮存废矿物油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项、第二款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零二条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总厂 91130100104397700P  郭周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叁万元正。 2017-5-17 2017-5-26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4  石环罚字[2017]C05号 河北鑫裕陶瓷有限公司对煤焦油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罚款 对煤焦油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河北鑫裕陶瓷有限公司 91130125556054821H 李永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捌万元正。 2017-8-18 2017-8-22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5  石环罚字[2017]C06号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一联副联有接受单位填写的信息,未按规定自留存档,将第一联副联随危险废物一起转移 罚款 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一联副联有接受单位填写的信息,未按规定自留存档,将第一联副联随危险废物一起转移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91130107754014839L 周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叁万元正。 2017.7.4 2017-8-4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6  石环罚字[2017]C07号 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案 罚款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 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91130193104681023N 闫明生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伍万元正。 2017-8-15 2017-9-11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7  石环罚字[2017]C08号 富世华(河北)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贮存间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罚款 对危险废物贮存间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富世华(河北)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91130100794167303L PTERE  ANDARY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贰万元正。 2017-9-4 2017-3-15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8  石环罚字[2017]C09号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撒、遗撒案 罚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撒、遗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91130100752423380T 李喜联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正 2017-10-17 未结案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9  石环罚字[2017]C010号 石家庄三锦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板框压滤脱水收集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罚款 对板框压滤脱水收集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石家庄三锦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91130124560497836F 王书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贰万元正 2017-10-13 未结案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 10  石环罚字[2017]C011号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吡啶车间中间体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及对污泥产生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罚款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吡啶车间中间体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及对污泥产生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91130132718351993m 岳志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伍万元正 2017-10-16 未结案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0 1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