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集中宣判11起危害食药安全案 25人判处实刑

07.01.2015  11:56

河北广播网1月6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孙兰)今天上午,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宣判11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其中,被告人宋河新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宋河新在沧州市运河区先后成立沧州市学洋明胶有限公司和沧州市金箭明胶有限公司, 2007年5月到2012年4月,被告人和妻子王金凤,指使工作人员到山东等地大量购买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以便获取更大的利益。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厅副厅长王琪:一共冒充的食用明胶321.725吨,销售金额达640万元,数额非常大。很多生产食品的厂子不知道,可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进去,对人体损伤时非常大的。

经有关部门对其明胶检验后,发现被告人宋河新生产的工业明胶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成为这11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中,处罚最重的一起。

王琪:最后以宋河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虚开增值税发票数罪并罚20年。被告人王金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三佰万元。对这个案件我们是处罚比较重的。主要考虑到了工业明胶冒充食品明胶这个行为比较恶劣,等于是从源头上打击他。

除此之外,上午集中宣判还包括被告人谷长浩等人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田书珂等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11起,对2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判处实刑的25人,涉及石家庄、邯郸、沧州、邢台、秦皇岛、保定6个地市。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厅副厅长王琪介绍说,这11起案件主要集中体现在假冒伪劣方面,“使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以葡萄糖冒充食品级氨基酸,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后做成麻辣肉、肉夹馍对外销售,使用散装白酒冒充品牌酒,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等。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去年11月,两高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王琪说,两次司法解释,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文更加严格和明确,这也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比如说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规定了5种情形就足以认定,从这方面来说对食品安全打击就更加的严密了。比如说第二起案子猪肉这个问题,最高法院食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只要你卖了,不管有没有危害后果,我们都可以定罪处罚。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40多件涉及500多人,有力打击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