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委内有关处室:
《项目稽察工作规程(试行)》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项目稽察监管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此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参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稽察工作规程(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冀发改稽察〔2016〕48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