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商务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02.04.2015  15:38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厅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23号)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商务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经厅主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省商务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河北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省商务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商务厅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23号)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用法,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摆上重要日程,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厅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    厅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厅党组会会前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利用“商务大讲堂”聘请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到课率保持在90%以上。个人做好学法笔记。


第四条    厅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省政府依法行政“四项制度”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外资“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等。


(五)厅本级各种制度、规定、规范。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年初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报厅领导审定后实施;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学法书目;机关党委会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选聘授课(讲座)专家。


第六条    参加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厅长、副厅长、厅巡视员、副巡视员、省投资招商促进局局长(副厅级)。


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及有关处级干部可列席参加学习。


党组秘书要做好学法记录。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起实施。